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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评论:36 | 浏览:1179 | 发布时间:2021/3/23 11:48:28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长沙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规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地方标准,结合长沙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长沙县城区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建造、权属证明; (二)在原房产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 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参照本方案施行。 二 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指导、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城市景观要求,尽可能减少对既有住宅内部功能和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 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含消防)备案,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负责增设电梯档案的归集管理。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备案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受理;监督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四)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安排。 (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的矛盾纠纷调解。 四 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1.本栋或本单元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承担上述工作。 2.增设电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继出售人对增设电梯所负权利和义务。 (二)实施条件 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单元(栋)为单位进行,并满足以下条件: 1.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同时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2.增设电梯须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增设电梯的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2.5米,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 3.如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产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增设电梯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确定对电梯使用进行管理的责任人,即电梯的使用单位。未确定的,增设电梯单元(栋)的全体业主为电梯的使用单位。 (2)增设电梯资金筹集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3)增设电梯工程(包括电梯采购等)费用的预算及筹集和分摊方案。 (4)增设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等)筹集和分摊方案。 (5)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协议。 (6)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 (三)公示要求 1.实施主体将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设计方案图纸等内容,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主要出入口、增设电梯的本栋住宅和本单元的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相关利害关系人知晓,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实施主体出具公示情况书面说明,报街道盖章备案。 2.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所在街道或社区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 实施流程 (一)受理申请阶段 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专门窗口一窗受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运用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的方法优化流程,方便群众。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由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供申请材料。 1.通用材料包括: (1)增设电梯申请报告; (2)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须提供); (3)全体单元/楼栋业主的身份证和其房产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增设电梯征求业主书面意见;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评估意见(由设计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意见); (6)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协议); (7)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本栋或本单元全体电梯业主同意,同时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公示日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各职能部门审批所需材料: (1)县住建局 ①长沙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审批表; ②有资质单位对该住宅的安全性鉴定报告(设计单位建议做安全鉴定的需提供原件); ③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原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提交原件核对); ⑥施工合同(原件)。 (2)县自然资源局 ①用地红线图或国土证(提交原件核对); ②既有房屋总平面图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③电梯平面布置图3份(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提供1份电子文档)。 (3)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电梯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②非制造单位安装,安装单位需要取得制造单位的安装授权书; 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一式5份。 (二)审查阶段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审批,签署审查意见,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审查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三)公示阶段 初步审查通过后由社区指导在现场对设计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查意见。 (四)施工阶段 电梯安装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五)验收备案 增设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且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可委托建设单位)应到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证。未经验收和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移交档案 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六 政府补贴与费用减免 (一)资金来源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后期运维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共同出资。业主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与维修资金。 (二)费用减免 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在增设电梯的申报过程中,不收取报建等行政性相关费用,其勘察设计文件按规定报系统审查,审查费用根据相关文件由政府付费。依法应进行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政府补贴 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备案及验收资料、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所在街道申请补贴,每部电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补贴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增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体补贴细则由县住建局商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各街道、相关部门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提档等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对业主因增设电梯而产生争议的,各街道、社区要积极组织协调和调解,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化解工作,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增设电梯流程和相关政策,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2020年6月8日)起施行。 ![]()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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